近期,长沙市出现了多起虚构购房行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而为了打击和防范这种行为,长沙市发布了公积金购房提取新规定,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长沙公积金购房提取新规定
一、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了购房提取后,撤销了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的,应在合同备案撤销后1个月内将购房提取金额全额退回,退回后不计入个人购房提取次数;拒不退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追回.
二、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房,应在房屋备案满1年且备案未撤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三、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总的来说,不管公积金提取的用途是什么,大家还是要遵守相应的公积金提取规定,不要投机取巧,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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