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附加扣除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新增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七个扣除项,填报后都是税前扣除的。那么在这些扣除项中,个税附加扣除房贷标准怎么算呢?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个税附加扣除房贷标准怎么算?
1、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注意,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夫妻婚前各自购买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首套住房贷款怎么认定?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不管是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管这个住房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更不管这个住房是夫妻婚前谁先购买的,只要是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就行。
三、个税附加扣除房贷具体怎么扣?
纳税人自己或者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工作单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相关填报,填报后系统会自动计算个税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按年度计算的,比如:
1月份收入5000元、2月份收入6000元、3月份收入6500元,在不考虑其他专项扣除的情况下,月收入额减去房贷扣除1000元以及起征点5000元后的余额,就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具体是:
1月份应纳税额=5000-5000-1000=-1000元,结果为负数不用缴纳个税;
2月份应纳税额=(5000+6000)-10000-2000=-1000元,结果为负数也不用缴纳个税;
3月份应纳税额=(5000+6000+6500)-15000-3000=-500元,结果仍为负数依旧不用缴纳个税。
可见,即使3月份收入要大于起征点与房贷扣除之和,也不用缴纳个税。因为个税应纳税额是按年度计算的,收入会逐月累计,房贷附加扣除金额以及起征点金额也会逐月累计,整个年度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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