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周转,是指一个人因资金不足,需要向另一个人借钱并支付利息,以满足自己资金需求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属于诈骗。但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就会触犯刑法、涉及诈骗罪: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总的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属于诈骗。是否属于诈骗,侧重点在于初始借钱时有无造假、欺瞒行为,而借钱后因各种后发原因导致还不了钱的不算诈骗。
借钱周转属于诈骗吗
举个例子:
度小满信贷,是大众比较熟悉的借钱周转平台,其放款资金来源于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合作的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
若申请人用虚假身份证申请借钱、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故意隐匿财产/转移资金不还款,那么就算诈骗,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再举个例子:
平安车主贷,是以车辆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要求车辆当前无抵押、登记在借款人本人名下、能提供绿本办理抵押登记等。
若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绿本作担保、将抵押期间的车辆私自重复抵押,那么就算贷款诈骗,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而上述贷款若是以本人真实有效身份信息申请,合理合规使用贷款资金,那么就算后来因各种原因确无还款能力,也不算诈骗,算违约、高估了自身还款能力。
金融机构会对逾期不还之人进行催收,催收后欠款人只要能够偿还欠款,也不算诈骗。若长期逾期不还,则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起诉、强制执行等来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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