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还存在价格范围、交易委托类型的限制。
大宗交易价格范围:
1、上交所和深交所
(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能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已经成交最高价的孰低值,同时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已成交最低价的孰高值。
2、北交所
(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能高于钱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30%,或者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同时不得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或者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3、新三板
(1)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能高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30%,或者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同时不能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者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2)无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应在当前交易日最高成交价和最低成交价之间。
各交易所接受的大宗交易委托类型:
1、上交所:支持意向大宗交易、确认大宗交易、盘后定价大宗交易。
2、深交所:支持意向大宗交易、确认大宗交易、盘后定价大宗交易、定价大宗交易。
3、北交所、新三板:支持确认大宗交易。
交易类型
1、意向大宗交易:即表达意愿,意向委托的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需要发起确认委托。
2、定价大宗交易:确认价格、数量,不用确认对手方。定价委托未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定价委托每笔成交的数量和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大宗交易门槛。
3、确认大宗交易:确认委托可以和约定好的对手方进行成交,还可以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委托全部或者部分成交,交易所按时间优先顺序进行交易确认。
4、盘后定价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所收盘后按时间优先原则,以证券当日色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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