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下:
有约定的情况: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按照《担保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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