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贷款的房产、借款人及配偶这三个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应满足的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最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至长沙公积金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注意,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房产应满足的要求:
1、房产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2、住房土地性质不能是集体土地、宅基地;
3、房产是在提出贷款申请前一年内购买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房产的抵押价值能被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
三、借款人及配偶应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比如不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严重负面信息,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为夫妻外第三人提供未结清的贷款担保等;
2、借款人及配偶仍具有按时偿还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3、借款人及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有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才能办理第二套住房贷款;
5、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长沙公积金规定的相应比例,比如限购地区(长沙市五区、望城区、长沙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6、借款人及配偶申请的第二套住房贷款,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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