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受限制的时长与其成为失信人的原因有关,还与后续失信人履行义务、法院执行等因素有关。而成为失信人的原因有: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大家需要注意:
1.第一种情况一般需要失信人将义务履行完毕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届时人民法院才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而从失信人名单中解除出来后就不会受限制了;若义务一直未曾履行,可能会一直留在失信人名单上,长期受限制。
2.第二种至第六种情况会有纳入期限,一般是两年。三日,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期限会延长一至三年。而等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就会删除失信信息,届时也就不再受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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