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个税专项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那么,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一起往下了解下吧。
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2.4万元标准定额扣除,即每月每人2000元。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的定额标准扣除。
3.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的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按纳税人租房地所在城市不同,按每月800-1500元的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的父母的,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 每月3000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不能超过1500元的扣除额度。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有哪些
由单位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由单位申报的,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个人办理的,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就是有关“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相关知识介绍,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如需了解更多知识,可以关注我们,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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