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用人单位由于某些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助费,被称为“一次性补偿金”。那么,一次性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下面一起往下了解下吧!
一次性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具体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看补偿金的数额,一定范围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定的范围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他们的收入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范围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则需要缴纳个税。
2.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的一次性赔偿金,其所得金额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三倍以上。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计算基数
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其中包含绩效奖金、年终奖、各类津贴和福利补贴等等货币性质的收入,在劳动法中规定有关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是否分段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2、计算年限
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应向劳动者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如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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