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存公积金。如果一个人多年没有缴存公积金,那么他/她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首先,如果个人因为以下原因失去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可以提取公积金:1)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提前退休的;2)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辞职、被辞退、过期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的;3)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支付租赁住房租金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其次,即使个人没有达到以上条件,也可以在最近的五年内按照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关政策提取公积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而对于新中国成立以前、没有进入专项存储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来判断是否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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