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一项为职工提供的福利,是为了提高职工积蓄水平,满足购房、养老等方面的需要,同时也是职工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那么南宁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下面从多个角度分析。
一、可以用于购房
公积金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购房,如果你要在南宁购房,可以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购买、建造、翻修、还贷等住房相关支出,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首次购买住房最高可提取130万元,二次及以上购房最高可提取70万元。
二、可以用于租房
南宁市规定,未满年龄的未婚职工在南宁市租房的,可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最高月租金1200元(含1200元)的住房公积金租房补贴。补贴最长为12个月,每个月支付一次。
三、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南宁市规定,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可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缴纳本人或子女医疗费用超过个人账户余额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四、可以用于教育支出
南宁市规定,职工自己或子女就读于南宁市内大、中专、高校、本、硕、博研究生等学校,可以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账户余额的申请,最高额度为职工本人账户余额的80%。
总之,在南宁,公积金提取是一个比较灵活的制度,可以从多个方面使用,除以上几种用途外,公积金还可以用于个人创业和购买商业保险。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公积金是不能取出来的:
一、未满5年
未满5年,不能提取公积金,这点需要特别注意。如果职工本人申请提取公积金后,在其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5年时退出参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当自行缴存应缴存期限的住房公积金,直至满 5年方可取回个人公积金。
二、住房已卖出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卖掉这个住房或者住房处于被解除买卖合同的状态,需要将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者支付到住房公积金支付中心梧州分中心专户,作为职工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基数额,专户资金应当及时支付到原贷款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
三、违反公积金管理的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遵循政策要求,如职工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积金管理的规定,则申请不予批准,且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南宁公积金可以在多种情况下取出,提高了职工的积蓄水平,同时也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福利。但需要注意,在一些情况下公积金是不能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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