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申请首发上市,相关主体应当作出相关承诺,其中之一是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承诺。那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1】集合竞价
(一) 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竟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0%。
【2】大宗交易
大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协议转让
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大股东禁止减持:
【1】禁止短线交易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入,否则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2】锁定期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
【3】违法违规不得减持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 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5】创业板、科创板: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应当遵守其他规定。
【6】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触及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一)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二) 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上述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一些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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