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失信”和“限高”两个词语。其中,“失信”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高”是指被限制高消费。二者目的都在于对被执行人的特定行为进行限制。于是,不少人认为它们二者是一样的,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到底哪个更严重一些?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哪个严重?
一般来说,失信比限高更严重一些。失信针对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而限高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从法律后果来看,失信比限高更严重一些。
失信和限高有什么区别?
1、使用对象不同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失信只针对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限高可以穿透单位,效果附加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执行期限不同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延长一至三年。
限制高消费:只要未履行完毕,就可一直对其限高。
3、对被执行人影响不同
失信被执行人名:法院会将其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举个例子,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高消费:限制交通、住宿餐饮、旅游、子女就学、购买保险、修建房屋。
上述是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一些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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