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全面注册制注册制之后,很多投资者在委托买卖的时候,发现系统老是提示废单,委托废单是无法成交的,而自己的委托价格明明是跟原来没有什么区别,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注册制后股票委托显示废单什么意思?
注册制实施后连续竞价新增价格笼子限制,如果委托价格超出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就会导致废单。全面注册制之后,委托价格规则发生了改变,申报价格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委托,不区分沪深市场都会被判定为废单。但集合竞价未成交的委托,会进入连续竞价,超过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不会废单。
沪市主板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一、集合竞价期间:
(1)上市前5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上市首日发行价格视为前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2)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
二、连续竞价期间,股票的价格涨跌幅同样为上下10%,其次报价时要满足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具体如下: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或“买入基准价格+0.1元”的两者取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或“卖出基准价格-0.1元”的两者取低值。
深市主板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一、集合竞价期间:
(1)上市前5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第6个交易日起,有效报价范围是前收盘价的上下10%。
二、连续竞价期间,股票的价格涨跌幅同样为上下10%,其次报价时要满足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具体如下: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或“买入基准价格+0.1元”的两者取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或“卖出基准价格-0.1元”的两者取低值。
以上即是对注册制后股票委托显示废单什么意思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注册制之后,股票委托的时候,注意价格笼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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