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毕竟缴纳个税比例越高,个人所需承担的成本就越高。那么,在2023年,个税是否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个税优惠政策2023
【1】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除了上述两条最新公布的个人优惠政策之外,还有一部分2022年底到期的优惠政策,在2023年依然继续执行,具体如下:
【1】疫情防控相关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务 (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4】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5】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
对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按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上述是有关个税的一些优惠政策,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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