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偿权和被追偿权都属于夫妻双方。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欠款被起诉后,法院是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另一方的财产的。
但是,即使另一方的账户被冻结,也并不意味着冻结的资金就可以直接作为还债账户。在债务关系确定后,冻结的款项要在法院审查后才能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妻子认为自己没有犯错或者不同意执行,可以提出异议。当然,如果妻子和丈夫在债务纠纷上有不同的见解,妻子依法也能够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
此外,与自己的配偶分隔财产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方案,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来进行。如果夫妻分别经营自己的财产,那么被起诉欠债的一方无权动用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在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夫妻两人的信用记录也是共同的,一方逾期不还会影响到夫妻两人的信用评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夫妻要妥善处理好财政问题,共同分担家庭负担,避免债务缠身,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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