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办法》的实施意味着南昌市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下面我们来看看南昌公积金提取新规的内容。
南昌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是什么?
1.放宽申请时间。为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原来的“在购房一年内申请”调整为“在购房两年内申请”,购房提取申请时间得到放宽。与此同时,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也得到延长。
2.放宽提取金额。原《办法》中,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不能超过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相比之下,新《办法》则修改为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即可提取金额不再限制为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
3.放宽提取申请人。原《办法》中规定,两人(含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共同购买者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准予提取公积金。而新《办法》则改为,职工为贷款购房的,办理购房提取时不再限制产权人之间的关系。
4.放宽“购房协议”签订条件。对于全款购房提取的职工,相比原《办法》中首次使用公积金(未提取过公积金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方可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每年划拨一次的规定,新《办法》取消了首次使用的限制,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全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均可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中心根据协议每年划拨一次提取金额,直至取满购房总额。
5.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因提取。新《办法》第二十三条提出:“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增加该项提取条件后,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的房屋增设电梯,或为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增设电梯,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6.尽量实现提取申请人一次不跑。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充分利用电子材料、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人脸识别等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材料,能够通过共享信息获取相关审批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新《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提取行为。针对部分职工和不法中介,通过正常交易手段故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在提取时间、金额等方面新增限制性条款。对违规职工,新《办法》明确了限制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7.提取方式扩展为柜台线上等多渠道。在提取方式及程序方面,提取申请人由原仅可通过柜台办理提取一种方式,扩展为柜台、线上、自助终端及协议约定等多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总的来说,南昌市放宽了当地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而且也给用户提取公积金带来了便利,另外也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提取行为,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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