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在2020年车险改革之后,增加了其他原本的附加险,所以保障的内容如今更为丰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附加险就完全没有了,车主在选择一些主险之后,如果还有想要保障的部分,仍旧可以通过附加险来选择。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主险基础上进行添加,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车险附加险有哪些。
车险附加险有哪些?
车险改革中,涉及到附加险的部分可以说是变动比较大的,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也就是说,改革后的附加险目前共计11项。
这11项的附加险分别包括:
【1】 玻璃单独破碎险:
主要解决玻璃破碎的赔偿问题,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2】 自燃损失险:
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其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3】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新增设备可以是加装的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外包围、大灯及轮毂等。
【4】 车身划痕损失险:
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5】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对于居住在容易发生水患地区的车主而言,这项附加险也是很多人会选择的险种。
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二次打火之后发生的损坏就不会给予赔付,所以当车辆发动机进水之后我们不要重复打火。
【6】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指当车主的汽车发生严重的车损事故后,需要停止使用一段时间进行维修,那么在此期间,可以获得修理期费用补偿,可以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
【7】 车上货物责任险:
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的保险。
【8】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是指除死亡补偿费和伤残赔偿金以外的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9】 不计免赔率险: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10】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11】 指定修理厂险:
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求车辆在出险后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愿意为此选择支付相应的保险费。比较适合稀有车型、新出车型,这些可能需要到专业的4S店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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