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中一项,纳税人可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那么房贷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接着看下文。
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其中,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房贷,才可以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税前扣除的优惠,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任何一方进行扣除,但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各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双方共同扣除限额标准为每月1000元,可以选择夫妻根据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人每月扣除500元,或则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购买人享受100%的扣除标准,即其中一方选择其贷款购买的住房享受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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