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近二十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可谓是突发猛进,但在近几年步调又开始放缓,原本存在的诸多弊端也开始引起大家的广泛讨论,其中关于商品房的预售制度就备受关注,取消预售制的呼声极高。那么这个商品房预售究竟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商品房预售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简单地理解就是房子还没建好,企业就可以出售给我们购房者了。它相对于一般的现房买卖,被称之为期房买卖。
但我们也要知道,企业并不是随便就能出售房子,而是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且是需要保证五证齐全,这就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此外,最关键的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种情况下才能取得预售证。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说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子。若是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个月仍然不能按时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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