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贷款购车时如果签订的不是贷款合同,而是融资租赁合同,那通常只能证明客户与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之间是租赁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客户拥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汽车所有权。毕竟按照《合同法》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车牌一般还是登记在客户个人名下,只是融资租赁公司会要求客户办理以融资租赁公司为抵押权人的抵押,作为一种担保措施。但抵押权的效力小于物权的效力,所以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只是理论层面的,双方的所有权约定实际上仅在合同期内。
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所有权最终归购车人。所以待合同期满,所有权就会转移,届时车子自然就属于客户。对此,客户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逐期偿还贷款本息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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